《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用工是中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隻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務派遣工的工資與用工單位的同崗位職工工資标準相同,其權利也與用工單位的職工相同,隻是發放工資的方式不同,勞務派遣工的工資由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再由勞務派遣公司發放給勞動者。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用工是中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隻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務派遣工的工資與用工單位的同崗位職工工資标準相同,其權利也與用工單位的職工相同,隻是發放工資的方式不同,勞務派遣工的工資由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再由勞務派遣公司發放給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