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如果離婚子女應該怎樣分配? 華商網訊(記者 王歡 祁鵬玉)近日,有媒體報道上海一女子與前夫于2004年經法院調解離婚,女兒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500元至其十八歲後來男方表示經濟困難,等寬裕後給付撫養費女方就撫養費問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同時,女方稱,17年來為女兒支付學費、夥食費、旅遊費合計46萬餘元,要求男方負擔一半法院審理後認為,追償費用超出協議約定且未征得男方同意,亦不能證明費用确屬必要、合理最終,法院判決駁回女方的請求,同時對男方不履行撫養費支付義務的行為予以批評,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父母如果離婚子女應該怎樣分配?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父母如果離婚子女應該怎樣分配
華商網訊(記者 王歡 祁鵬玉)近日,有媒體報道上海一女子與前夫于2004年經法院調解離婚,女兒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500元至其十八歲。後來男方表示經濟困難,等寬裕後給付撫養費。女方就撫養費問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同時,女方稱,17年來為女兒支付學費、夥食費、旅遊費合計46萬餘元,要求男方負擔一半。法院審理後認為,追償費用超出協議約定且未征得男方同意,亦不能證明費用确屬必要、合理。最終,法院判決駁回女方的請求,同時對男方不履行撫養費支付義務的行為予以批評。
有關撫養費的争議近年來一直存在,那麼生活中,離婚後由誰來支付撫養費?是否可以因為撫養費不夠生活而要求對方增加?撫養費的支付标準又是什麼呢?我們咨詢到了陝西浩公律師事務所、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長,曹天慧律師,陝西省青年律師劉立。請他們來幫我們解答。
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不因婚姻關系解除而消滅。《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本案中,女方的訴訟請求能否被法院支持,其核心在于女方為孩子支出的這些費用是否屬于“合理”的範圍内。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解讀:“子女撫養費教育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無論是在協議離婚時達成的還是由法院判決的,都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增加數額的合理要求。至于費用是否增加,增加多少,不能僅憑子女單方面的要求而确定,應經相應的程序予以解決。”
同時,關于撫養費支付标準的問題,可以參考已失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幹具體意見》第七條“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适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适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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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華商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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