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隊集資房不屬于公有住房。部隊集資房屬于經濟适用房的一種,産權可歸單位也可歸職工。而公有住房屬于國宅,産權歸國家所有。因此,部隊集資房和公有住房沒有包含關系。
集資房一般由國有單位出面組織并提供自有的國有劃撥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國家予以減免部分稅費,由參加集資的職工部分或全額出資建設,房屋建成後歸職工,不對外出售。産權也可以歸單位和職工共有,在持續一段時間後過渡為職工個人,屬于經濟适用房的一種。
集資房買賣或無法辦理房産證。集資房是企事業單位為了解決内部職工的住房問題,建成後以較低的價格轉讓給内部職工。集資房不能在市場上自由轉讓,并且集資房的産權以整體産權的形式屬于企事業單位,職工購買的僅是房産的使用權,對房産沒有完全産權,故集資房沒有獨立的房産登記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