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異地購房政策為:已婚人士提供結婚證;本人在上海本地無房;能提供出在上海2年内累積繳納13個月的稅單或是社保。滿足以上條件方可購房。
對于戶口問題,上海市人民于2010年8月制定了《上海市引進人才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試行辦法》,據該辦法,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曆并取得相應學位或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獲省部級及以上獎勵的人員等11類引進人才可直接申辦本市常住戶口。引進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同時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2011年1月4日公布《留學回國人員來滬工作申辦本市常住戶口實施細則》,同時具備回國後直接來上海工作;用人單位與留學回國人員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剩餘合同期限須六個月(含)以上;申辦落戶人員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須五年以上等3項條件,留學回國人員可申辦本市常住戶口。實施細則的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