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房分了三套是不要産稅的,拆遷安置房是政府在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的時候,對為安置被拆遷住戶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緣由進行拆遷,而給被拆遷人或者是承租人居住所使用的房屋。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安置房的轉讓交易需要在取得該安置房房産證後才可以進行,而這時的過戶交易與一般的房屋沒有區别。
拆遷安置房都是居民居住用房。根據我國房産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相關規定,居民個人自用的房屋免征房産稅和土地使用稅。居民個人的房屋出租的,根據财稅24号規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在3%稅率的基礎上減半征收營業稅,按4%的稅率征收房産稅,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拆遷安置的房産能否買賣,主要還是看土地證性質是國有還是集體的,是否能上市交易,即使可以上市也要5年後才可以,具有一定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