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追尾處理方法如下:
1、在道路上發生追尾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
2、在道路上發生追尾事故,若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可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若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3、發生事故後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四條,發生财産損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車輛可以移動的,當事人應當組織車上人員疏散到路外安全地點,在确保安全的原則下,采取現場拍照或者标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等方式固定證據,将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後報警:
(一)機動車無檢驗合格标志或者無保險标志的;
(二)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