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必要意思是沒有什麼特别重大的事情就不要做,如果不是一定要這麼做的話。非必要條件是“承擔環境法律責任的非必要條件”的簡稱,是指與必要條件相對應。
一般來說,行為人對其行為承擔法律責任應當具備以下四項條件:
1、主觀上的過錯(故意與過失);
2、違法行為;
3、危害後果;
4、行為與危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系。
也就是主體之主觀過錯性、行為之違法性、結果之客觀實在性和行為與結果之因果關聯性。但是,環境問題之複雜性決定了這四項條件在一些環境案件中主要是涉及民事賠償時,并不要求全部具備,即具有或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