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是指因飲酒而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個人意志,在這種狀态下駕駛機動車的行為。
醉駕不可以改成酒駕,醉駕和酒駕認定标準不同,處罰也不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