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規定具體是: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凍結被告人的财産。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或者人民檢察院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确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财産。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查封規定具體是: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凍結被告人的财産。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或者人民檢察院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确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财産。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