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辦理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
辦理需提交材料:
經營者簽署的《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經營者的身份證複印件;經營場所使用證明:個體工商戶以自有場所作為經營場所,提交自有場所的産權證明複印件;租用他人場所,提交租賃協議和場所的産權證明複印件;無法提交經營場所産權證明,可以提交市場主辦方、政府批準設立的各類開發區管委會、村居委會出具的同意在該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相關證明;使用軍隊房産作為住所的,提交《軍隊房地産租賃許可證》複印件;将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屬城鎮房屋,提交《登記附表住所登記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業主同意将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辦理程序:申請、受理、審核、決定。
辦理期限: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的,自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2個工作日領取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