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産行政限制解除的辦法為,申請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行政限制撤銷需要不動産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改正房屋的違規行為、恢複原狀,并将改正情況報告給行政管理機關,行政管理機關作出解除限制交易登記的文件,送至房屋所在地的不動産登記中心辦理解除登記。
限制登記是指該房産被司法機關查封,或該房産權屬存在争議被行政限制,或該房産的異議人向登記機關申請了異議登記。處于限制登記狀态的房産不能辦理房屋轉移登記。具體依據行政限制内容确定。
一般來說,所謂行政限制,應該是政府行政執法機關,針對某一事物作出的行政處置決定。就房屋來說,那就可能意味着該房産屬于違法建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是解除房産行政限制的唯一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