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時間認定是,國有土使用權出讓年限的起始日期應當确定為自領取或者頒發土地使用證之日。
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應當依照規定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法律依據】
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6條,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應當依照規定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時間認定是,國有土使用權出讓年限的起始日期應當确定為自領取或者頒發土地使用證之日。
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應當依照規定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法律依據】
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6條,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應當依照規定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