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不能辦理房産證,公有住房隻有公有住房使用證,是由産權單位發放的,證明持證人擁有合法使用權的一種權利證書,但這并不是房産證。公有住房是國有住宅,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許範圍内,對公有房屋享有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處分的權利。一般個人隻有承租權而沒有所有權,因此,也不能用公有住房使用證去辦理産權證的。
公房也稱公有住房,國有住宅。它是指由國家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産權(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歸國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可售公有住房,一類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兩類房均為使用權房。公産房與私産房的最大區别在于産權,公産房沒有産權人,業主隻有承租權,沒有轉讓權,所以公産房不是想賣給誰就能賣給誰,也無法繼承或辦理婚前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