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作為文學體裁,在古代有三種含義。
1、 傳[zhuàn],古籍注釋體例之一,是替經書作注的著作。
一般由他人記述,例如:《春秋左氏傳》、《春秋公羊傳》。
類似的體例的還有注、箋、正義、诠、義疏、義訓。
2、傳[zhuàn],史傳,是以記述詳實曆史人物和事件為主的史學傳記或一般紀傳文章。
例如:《春秋》(第一部編年體)、《國語》(第一部國别體)、《史記》(第一部紀傳體通史)。
3、傳[chuán ]奇,小說體裁之一,是中國唐、宋時代文言短篇小說的一種。多是情節離奇或人物行為不尋常的故事。其源出于六朝 “志怪”,而内容已擴展到人情世态和社會生活的描寫。
例如:《南柯太守傳》、《李娃傳》、《東城父老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