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記3分。
2、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下,罰7款50元,記3分;
3、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上不足50%的,罰款200元,記3分;
4、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不足70%的,罰款500元,記6分;
5、超過規定時速70%以上不足100%的,罰款1000元,記6分,可以并處吊銷;
6、超過規定時速100%的,罰款2000元,記6分,可以并處吊銷;
7、機動車超過限速标準不足20%的,給予警告;超過限速20%以上不足50%的,處100元罰款(高速公路上罰200元);超速50%以上不足70%的,處500元罰款(高速公路上罰1000元),
8、可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超速70%以上不足100%的,處1000元罰款(高速公路上罰2000元),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超速100%以上的,處2000元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