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踐中,罪犯親屬可持在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的與服刑人員關系的證明,并帶本人身份證,在規定的接見日期到監獄接見即可。
【法律依據】
我國《監獄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