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2020年1月28日0時起,辦理2020年1月27日24時前已購買的全國鐵路火車票,旅客自願改變行程需退票的,均不收取退票手續費。
2、因各地學校開學時間不同,從即時起,辦理學生票退票時均不收取退票手續費。
3、1月24日0時之前以及1月24日0時至1月28日0時購買火車票後又退票産生退票費的鐵路局規定不予退還。
4、如需要辦理全額退票手續,可以在2020年1月28日起6:00-23:30之間在發車前25分鐘且未取票的情況下,通過各個網上購票通道自助申請辦理退票;退款正常1-7個工作日退至原支付賬戶。
5、對使用現金購票或已于1月27日24時前換取紙質車票(含報銷憑證)的旅客,暫時無法到車站辦理退票的,做出延長退票時限調整。
6、凡是于1月27日24時前購買的乘車日期在1月28日0時至2月26日24時的車票,可延期至3月25日24時前辦理退票。
7、凡是火車票票面發站所在地車站進站通道關閉的,在進站通道恢複之日起30日内均可辦理退票;退票須在購票地或出發地各車站辦理,辦理時繼續免收退票費,鐵路乘意險一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