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于醫療事故的構成條件是:1.醫療事故的主體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2.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了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3.醫療事故的直接行為人在診療護理中存在主觀過失;4.患者存在人身損害後果;5.醫療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另外,不屬于醫療事故的情形有: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于醫療事故:(一)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緊急醫學措施造成不良後果的;(二)在醫療活動中由于患者病情異常或者患者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的;(三)在現有醫學科學技術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範的不良後果的;(四)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後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誤診療導緻不良後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