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開庭!”6月28日上午,在四川省涼山州喜德縣向榮中學,伴随着一聲清脆的法槌聲,由喜德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涼山州首例拐騙在校未成年人外出務工案在該校進行了巡回審理。
庭審現場
經審理查明,2021年12月,被告人吉某為抽取務工人員每人每小時2元的非法利益,聯絡喜德縣向榮中學學生勒某,讓勒某為其聯系學生外出務工,并許諾給予好處。2022年1月16日下午,勒某帶着同校的馬某、阿某1、阿某2和被害人爾某(現年12歲)到喜德縣城東門大橋與吉某見面。
在交談中,馬某、阿某1、阿某2三人對吉某說自己的年齡不夠(未滿18歲),怕進不了廠;爾某也明确告訴吉某自己隻有12歲,戶口上是2009年的。吉某聽後告知四人到了廣東省東莞市後,進廠前會拿别人的身份證(成年人的身份證)給她們,就可以進廠務工了。
庭審現場
因爾某怕回到喜德縣某小區的家後就不能外出務工了,于是和馬某跟随吉某去住酒店。吉某在某酒店為兩人安排住處,并預支每人100元的零花錢。
2022年1月17日中午,在喜德火車站路口,吉某在爾某、馬某和阿某2父母家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将爾某、馬某、阿某1、阿某2帶上喜德至冕甯縣泸沽鎮的班車,前往廣東省東莞市電子廠務工,在行經喜德縣新橋控辍保學勸返點時被卡點工作人員攔截。該案由喜德縣公安局立案偵查,移送喜德縣人民檢察院審查後提起公訴。
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吉某以引誘的方式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爾某,在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情況下外出務工的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确實充分,應當以拐騙兒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人宣讀起訴書,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舉證、質證。在法庭辯論階段,公訴人就案件的犯罪事實、情節、法律适用及法制宣傳教育發表公訴意見。公訴人有力地指控了被告人吉某拐騙兒童罪的犯罪事實,以發生在自己身邊的真實案例向同學們講解了未成年人外出務工的危害性,勸誡同學們在現階段應當以學業為重。
現場邀請了喜德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組織了縣政法委、教體科局、婦聯、關工委等20餘家單位工作人員及向榮中學、喜德縣中學、喜德縣民族中學師生共計3000餘人觀看庭審。
庭審過程中,犯罪嫌疑人吉某承認違法犯罪事實,當庭表示認罪悔恨,該案将擇期宣判。
紅星新聞記者 江龍
編輯 張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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