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一位網友的描述:我跟女朋友在2016年4月份認識,當時在廣東一家電子廠上班,認識三個多做後确定了男女朋友關系,女朋友叫王文靜是河南駐馬店人98年生,我是貴州黔西南的93年生。在一起後6個多月打算到女方父母哪裡去一趟(女方父母也在廣東上班),去之前打了電話給女方父母告知我們的關系并說明要過去他們那裡一趟,結果女方父母一通罵後惡語相向并揚言要打我,當時害怕就沒敢去,于是我便帶着女友回到我家(也就是貴州)當時回來的時候11月份,想着帶回家見下我父母年後再過去廣東。年後不久女方父母帶着警察到我家帶走女友,我也一起到當地派出所,然後得知女方父母帶警察局報人口拐賣案說我把他女兒賣了,這是我在派出所了解到的,經派出所調節女方被他父母強行帶走,三月份我又過去廣東後不久女友又聯系我,之後不久女友又悄悄出來跟我在一起,不久後我們一起回到家(貴州我家),到17年3月份左右他父母帶着4個男的到我家再一次砸門帶走女友,當時女友已經有兩月身孕,事後被女友父母帶到醫院強行人流,但是年輕嘛,為了捍衛自己的愛情我們還是又一次在一起了,不過女方父母扣了女友身份證一直沒給,多次與女友父母溝通無果,今年也就是18年7月,現在女友已經有7月身孕,在醫院做孕檢各種不方便,并且醫院告知沒身份證孩子辦不了出生證明,辦不了結婚證,之後孩子也打不了預防針,孩子也上不了戶口,但是女方父母就是不給身份證,實在沒辦法,也很迷茫,完全不知道怎麼辦,還希望給點意見,該怎麼辦?能不能通過法律手段要求女方父母給身份證?嘗試跟女方父母溝通過很多次,均無果,女方父母都是暴脾氣,在派出所都敢當着警察的面打女友。不想這段感情就這樣走到頭,也不想辜負女友,隻有這樣一句走下去了。
如果你是現在的男方或女方你會怎麼樣來處理這件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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