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盤不去認籌金是給退的,對開發商而言,認籌金是開發商通過認籌可以從購房者身上提前獲得一筆資金,有利于其資金周轉。根據規定,任何形式的認籌都是開發商在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前的非法活動,是國家明令禁止的。“認籌金”看似合理,既能夠保證購房者優先選擇房屋,“全額退還”又不會對打消購房念頭的購房者造成任何損失。但是,這個制度背後,存在着很多購房者意想不到的巨大風險。
根據合同,按照法律基礎走,如果沒有明确字句規定當事人違約扣除相應認籌金的,是可以退還的,如果有相關規定扣除違約金的,可能會按百分比例扣除,但是由于認籌金不具備法律效力,認籌金被合同約定扣除的可能性很小。如果雙方有協議約定為“定金”,則可按照合同所約定執行,那就不能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