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是說凡同一諧聲偏旁的字,一定同屬一個韻部。這是清代文字學家段玉裁提出的論斷。他在對《說文解字》進行研究時發現,如果兩個形聲字有相同的聲符,那麼這兩個字必定屬于相同韻部。這裡的字形和韻部都是上古時期的。例如“孩”和“咳”有相同的聲符“亥”,上古同屬于“之”部。再比如聲旁是“元”的字讀音跟“元”相近或相同的還有:“芫、鼋、沅、院”等。
意思是說凡同一諧聲偏旁的字,一定同屬一個韻部。這是清代文字學家段玉裁提出的論斷。他在對《說文解字》進行研究時發現,如果兩個形聲字有相同的聲符,那麼這兩個字必定屬于相同韻部。這裡的字形和韻部都是上古時期的。例如“孩”和“咳”有相同的聲符“亥”,上古同屬于“之”部。再比如聲旁是“元”的字讀音跟“元”相近或相同的還有:“芫、鼋、沅、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