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定損需要本人去。
因為定損人員通過出現場,拍攝事故照片,查清車輛的損壞部件,分别确定予以更換或維修,最後确定損失情況。車輛定損當事人要确認損失的核定沒問題然後簽字,所以必須在場。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報警,應當及時趕赴現場,對未造成人身傷亡,事實清楚,并且機動車可以移動的,應當在記錄事故情況後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複交通。對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
對屬于前款規定情況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簡易程序處理,并當場出具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通警察可以當場對損害賠償争議進行調解。
對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财産損失需要勘驗、檢查現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勘查現場工作規範進行。現場勘查完畢,應當組織清理現場,恢複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