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勞動法》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币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資應當以月薪的形式發放,也包括應當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的30天内結算工資,超過30天即構成拖欠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