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男方外遇的,女方可以提起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4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内,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