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到國外注冊商标必須提前進行商标注冊的工作。否則商标注冊不及時,會嚴重影響企業的海外市場拓展計劃,給企業增加不必要的困難。
根據《商标法》第二十五條,商标注冊申請人自其商标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冊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内,又在中國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冊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企業到國外注冊商标必須提前進行商标注冊的工作。否則商标注冊不及時,會嚴重影響企業的海外市場拓展計劃,給企業增加不必要的困難。
根據《商标法》第二十五條,商标注冊申請人自其商标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冊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内,又在中國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冊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