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對方全責,對方不給維修費,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會支持的。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産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3、給責任方發律師函,必要時打官司。
4、如果以上幾招都不适用,那就要升級到法律層面了。可以委托律師給肇事方發律師函,這樣能給到對方壓力,因為一般人應該很少收到律師函,收到律師函就說明事态嚴重。打官司這個方法是最麻煩的,也需要破費,所以迫不得已還是盡量到最後才使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