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房擁有完整的産權,是特指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由房地産開發經營公司開發的,建成後用于市場出售出租的房屋,而自建、參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築物不屬于商品房範圍。
2、商品房是開發商開發建設的供銷售的房屋,能辦産權證和國土證,可以自定價格出售的産權房。建築面積由套内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組成,套内建築面積部分為獨立産權,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部分為共有産權。
3、一般商品房按套計價、按套内建築面積計價和按建築面積計價三種計價方式。計價方式用于确定商品房銷售的總價款,但産權登記仍需按建築面積方式計算。但同時影響商品房價格因素也很多,比如地段、配套設施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