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結婚。
再次結婚需要出具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内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離婚證、離婚判決書或離婚調解書即可辦理結婚登記。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确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内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可以結婚。
再次結婚需要出具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内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離婚證、離婚判決書或離婚調解書即可辦理結婚登記。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确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内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