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職務包含以下:
1、監護人負責養育被監護人、教育被監護人。
2、管理被監護人的财産,維護被監護人的權利與合法利益。
3、監護人應當尊重被監護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權利。
4、監護人應當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當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
5、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煙、酗酒、流浪以及聚賭、吸毒、賣淫。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三十四條,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财産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産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