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遷房是沒有個稅的,動遷房一般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因明顯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業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業房。依照有關方面的規則,被安置人獲得這種配套商業房的,房産産權歸于個人,但在獲得産權的限定産權内不能上市銷售。還有是因房産開發等要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經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業房,和商業房無差。
假設補償的房産或購買的房産面積大于原拆遷房産的面積,多出來的部份需求按規範交納稅費,假設補償的房産或購買的房産面積小于或等于原拆遷房産的面積,則不需求交納稅費。被拆遷房産的個人依照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獲得資金補償,從頭置辦一處房産的(即資金補償安置),購房成交價款中未超出拆遷補償款的部份免征契稅,超出拆遷補償款部份,應按習慣稅率納稅。被拆遷房産的單位和個人依照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從頭承受還建房産(即房産産權互換安置),不補繳産權互換差價款的,免征契稅,應補繳産權互換差價的,對補繳款部份,按适用稅率征收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