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損害賠償要注意的問題有:
1、過錯種類必須是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2、無過錯方作為原告提起婚姻損害賠償時,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3、對婚姻關系破裂存在過錯的一方婚姻當事人,造成婚姻關系破裂的第三人,不是婚姻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
4、賠償範圍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緻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