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舉報信格式首部:标題。寫明“舉報信”或“舉報材料”。 舉報人和被舉報人的基本情況。舉報人:寫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地和居所地。
2、正文:遞送單位名稱。寫明舉報信所遞送的單位的名稱。序言。這部分根據情況寫。
3、對案件事實的發現,渠道不一:有的是舉報人目擊;有的是聽同事議論;有的是在工作中偶爾發現,等等。它是舉報材料來源,用簡括的文字說明即可。主要事實。寫明問題的性質,發案的時間、地點、原因、經過、結果;作案人是誰,如何利用職權,采取什麼手段,獲多少贓款贓物,去向如何,等等。如案情複雜,問題較多,可以列小标題,逐一寫清楚。主要證據。有什麼書證、物證、人證,有哪些證據是舉報人親自見到的,哪些是聽到别人說的,有哪些能對偵查提供幫助的線索,等等。證據的寫法,一般應随寫事實随列證據,用括号注明。
4、尾部:由舉報人簽名或蓋章。如果采取匿名的方式,則隻注明年、月、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