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數股東組成的,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産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必須具備法定人數、發起人、資本、章程等條件。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産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董事會是公司業務執行機構、經營決策機構;董事會聘任經理, 經理在董事會領導下, 負責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另外還有監事會負責監督公司的經營活動。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含義 有限責任公司的含義:所謂有限責任公司,又稱有限公司,在英美稱為封閉公司或私人公司,它是指根據法律規定的條件成立,由兩個以上股東共同出資,并以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的經營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是以它的全部資産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股份有限公司的含義:股份有限公司又稱股份公司。在英美稱為公開公司或公衆公司,是指注冊資本由等額股份構成,股東通過發行股票籌集資本。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産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