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與刑部的關系如下:
1、宋初刑部是最高司法機構之一,主管全國刑政,并審複大理寺所定大辟案件。
2、明清兩代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為三法司。若有重大案件,則由三法司會審,俗稱“三堂會審”。
3、大理寺的職掌是平反全國刑名案件,與刑部、都察院為“三法司”。凡須三法司會勘的重大案件,如斬、絞罪案,先經刑部審明,送都察院參核,再送大理寺平允。
大理寺與刑部的關系如下:
1、宋初刑部是最高司法機構之一,主管全國刑政,并審複大理寺所定大辟案件。
2、明清兩代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為三法司。若有重大案件,則由三法司會審,俗稱“三堂會審”。
3、大理寺的職掌是平反全國刑名案件,與刑部、都察院為“三法司”。凡須三法司會勘的重大案件,如斬、絞罪案,先經刑部審明,送都察院參核,再送大理寺平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