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盲道寬度國際并沒有具體标準,盲道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人行道設置的盲道位置和走向,應方便視殘者安全行走和順利到達無障礙設施位置;
2、指行殘疾者向前行走的盲道應為條形的行進盲道,在行進盲道的起點、終點及拐彎處應設圓點形的提示盲道;
3、盲道表面觸感部分以下的厚度應于人行道磚一緻;
4、盲道應連續,中途不得有電線杆、拉線、樹木等障礙物;
5、盲道宜避開井蓋鋪設;盲道的顔色宜為中黃色。
行進盲道的位置選擇應按下列順序,并符合下列規定:
1、人行道外側有圍牆、花台或綠地帶,行進盲道宜設在距圍牆、花台、綠地帶0.25到0.50米處;
2、人行道内側有樹池,行進盲道可設置在距樹池0.25至0.5米處;
3、人行道沒有樹池,行進盲道距立緣石不應小于0.50米;
4、行進盲道的寬度宜為0.30到0.60米,可根據道路寬度選擇低限或高限;
5、人行道成弧線形路線時,行進盲道宜與人行道走向一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