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應當在職工遭受事故傷害之日起30日内向當地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沒有申請的,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工會可以在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請認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用人單位應當在職工遭受事故傷害之日起30日内向當地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沒有申請的,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工會可以在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請認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