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台灣人要想在内地當兵,沒法進行操作。除非獲得内地的身份證。
2、根據2001年的《征兵工作條例》,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滿18歲的男性公民和女性公民,應當征集服兵役。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自願的原則,可以征集當年12月31日以前年滿17歲未滿18歲的男女公民服現役。
3、限制條件是:有嚴重生理缺陷或者嚴重殘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征。應征公民是維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勞動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學校就學的學生,可以緩征。 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征集。被羁押正在受偵查、起訴、審判的或者被判處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公民,不征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