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的條件有:
1、出讓人無權處分;
2、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産或者動産時是善意的;我們這裡所說的善意是指受讓人不知道出讓人系非法轉讓。
3、受讓已經支付了合理的價格;
4、轉讓的不動産或者動産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
無處分權人将不動産或者動産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産或者動産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産或者動産時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産或者動産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産或者動産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前兩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