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幹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3号第二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
2、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1、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幹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3号第二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
2、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