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意義上的“全險”包括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機動車輛損失險、全車盜搶險、車上責任險、玻璃單獨破碎險、車身劃痕險及不計免賠特約條款等。保險買“全險”,可以在常見的交通事故中得到較好的賠償,但并不是什麼損失保險公司都可以賠償,投保人不應對“全險”一詞顧名思義,而應理解各險種和詳細閱讀保單内的條文。
2、車輛必須要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簡稱交強險)。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财産損失,在責任限額内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交強險是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其保費是實行全國統一收費标準。
3、可選擇購買一些商業保險作為交強險的補充和保護車輛、車上人員、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