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建立知識産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
1、外商投資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為保障法律更有效地實施和操作,司法部、商務部、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起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根據意見稿,國家拟建立知識産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加大對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知識産權的保護力度。
2、征求意見稿規定,國家建立知識産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推動建立知識産權快速協同保護機制,健全知識産權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和知識産權維權援助機制,加大對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知識産權的保護力度。
擴展資料
1、對于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内的出資、利潤、資本收益、資産處置所得、知識産權許可使用費、依法獲得的補償或者賠償、清算所得等。
2、征求意見稿指出,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彙由彙入、彙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對币種、數額以及彙入、彙出的頻次等進行限制。外商投資企業外籍職工的工資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依照中國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納稅後,可依法由彙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