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購公有住房是能出租的,已購公有住房上市出租應當遵循自願、公平和等價、有償的原則。已購公有住房上市出租後,不得再次購買享受政府優惠政策的公有住房。已購公有住房的範圍按照《市政府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辦法》第二條的規定執行。售房單位與職工在中有關上市時間限制的約定無效。隻要滿足:
1、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2、無本規定第三條所列的情形;
3、所有權共有的房屋,已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4、已設定抵押的房屋,已取得抵押權人的同意。
這四個條件的已購公有住房就可以上市出租。已購公有住房上市出租後,出租人取得的租金收入應當依法納稅。已購公有住房上市出租,出租人應繳納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具體辦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