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分立,指一個企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分立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的法律行為。
企業投資與企業分立的區别:
1、最終産權的歸屬不同
企業投資後,其分離出的财産或者最終産權仍然歸屬于企業;而企業分立後,分立雙方相互之間不再有财産上的聯系。
2、權益性質不同
企業投資後,企業對被投資企業享有的是債權或者股權,其享有的權益屬于債權或者股權所具有的财産權益;而企業分立後,相互之間并不存在債權和股權權益。
3、對外責任承擔不同
企業投資後,投資主體或者對被投資企業享有債權,具有債權人的地位;或者享有股權,并以出資額為限對外承擔有限責任;或者設立獨資子公司,由子公司對外承擔民事責任。
企業分立後,分立後的企業對外債務承擔的是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十五條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