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繼承中确實存在死者兄弟姐妹繼承的情況,但并不是所有的繼承都會牽扯到死者的兄弟姐妹。根據我國《繼承法》規定,遺産按照下列順位繼承,第一順位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第二順位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位繼承人繼承。因此,根據上述法條,如果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即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繼承的,由第二順位繼承人(即死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這種情況會涉及兄弟姐妹繼承的問題。
法定繼承中确實存在死者兄弟姐妹繼承的情況,但并不是所有的繼承都會牽扯到死者的兄弟姐妹。根據我國《繼承法》規定,遺産按照下列順位繼承,第一順位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第二順位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位繼承人繼承。因此,根據上述法條,如果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即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繼承的,由第二順位繼承人(即死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這種情況會涉及兄弟姐妹繼承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