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養老”又稱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即擁有房屋完全産權的老年人,将其房産抵押給保險公司,繼續擁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經抵押權人同意的處置權,按照約定條件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在身故後,保險公司獲得抵押房産處置權,處置所得優先用于償付養老保險相關費用。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三十九條,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産或者動産,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以房養老”又稱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即擁有房屋完全産權的老年人,将其房産抵押給保險公司,繼續擁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經抵押權人同意的處置權,按照約定條件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在身故後,保險公司獲得抵押房産處置權,處置所得優先用于償付養老保險相關費用。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三十九條,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産或者動産,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