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義務教育階段,根據《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 “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9年義務教育期間,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勸退、開除學生,對違紀又屢教不改的學生,視其情節輕重,學校隻能根據中小學生處分規定分别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處分。
在義務教育階段,根據《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 “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9年義務教育期間,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勸退、開除學生,對違紀又屢教不改的學生,視其情節輕重,學校隻能根據中小學生處分規定分别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