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在外地可以辦理身份證,但是不可以辦理臨時身份證,根據公安部門的規定,臨時身份證隻能在戶口所在地辦理。目前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的範圍僅限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換領、損壞換領和丢失補領,申領臨時身份證的,仍需到戶籍地公安機關辦理。到火車站鐵路公安制證窗口,報身份證号碼,工作人員通過查詢全國人口信息系統核準人員身份,及時為其開具臨時身份證明,用于當次乘機、乘火車和入住旅館。
【法律依據】
《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一條規定,國家決定換發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丢失的,應當申請補領。未滿十六周歲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請換領、換發或者補領新證。公民辦理常住戶口遷移手續時,公安機關應當在居民身份證的機讀項目中記載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變動的情況,并告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