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役是根據法律由國家強迫其公民實行一定期限的義務工作,通常是參加勞動或參軍。後特指服兵役即參軍。後延伸出某種設備在軍隊中使用的意思。由于指在一定期限内為一個固定組織工作,因此也廣泛用于形容運動員為某一個隊伍比賽。
我國實行的是義務兵和士官相結合的兵役制,義務兵服役期限為2年,士兵尤其是義務兵是沒有工資的,隻有津貼,入伍時每個月有850元的津貼,第二年漲到950元。農村義務兵服役時,其家屬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不低于當地人均生活水平的優待,保留其入伍前的耕地、山場等生産資料;城鎮義務兵服役期間給予适當的優待,退伍後由政府安排工作,凡自謀職業的,政府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并給予政策上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