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在我們許多人眼裡就是這麼簡單,尤其是在男性朋友之間,脾氣不好的時候會頻繁出現打妻子的現象;當然,妻子被打之後也有可能懷恨在心把婚内财産給轉移了;也有些男人有錢了,随意揮霍。
而現在,人們對于婚姻的看法也是不同的,有的年輕人認為隻有和自己愛人的人才會選擇結婚。而有些人認為相親的對象有共同的生活目标才适合結婚。
但是,不管是哪一種結婚的方式,都是通過雙方進行的。新人結婚之後,是會走正常的法律程序,需要有結婚證件,遵守婚姻法。
在日常生活的摩擦中,因為種種原因,大多數最終都會選擇離婚。雖然現在離婚的人數越來越多,但是兩個人走在一起畢竟不容易,特别是在有了孩子的時候,離婚對他們的傷害更大。
所以,《婚姻法》規定,如果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做了以下4件事,将被判刑坐牢,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
一、重婚的。什麼是重婚?顧名思義,就是不止一次結婚,在我國,重婚法律上有所規定,那就是重婚罪,那麼,什麼是重婚罪呢?重婚罪,是指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
如果沒有配偶一方确實不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的,無配偶一方不構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則構成重婚罪。重婚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喜新厭舊;有的是出于貪圖享樂;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
重婚罪的認定主要有3種:
1、是已經登記結婚,有配偶了,還和他人進行第二次登記,這就是法律上的重婚罪。
2、是與原配已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而同居生活屬重婚罪。
3、就是自己沒有配偶,明知對方有配偶且已結婚,還與已婚對方以夫妻自居屬重婚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九條 :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婚内惡意轉移财産。婚内惡意轉移财産是指結婚後在财産方面,有一方轉移或隐藏共同财産的行為,隻要有證據,轉移财産是受法律保護的,離婚後是沒有财産分配的;另外如果離婚後才發現有一方有上述行為,法院會重新裁判财産分割,轉移或隐藏方要淨身出戶。
根據《婚姻法》第47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隐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财産,或者僞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财産的,分割夫妻共同财産或僞造債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三、家暴行為。家庭暴力是影響婚姻關系穩定的最不利因素,主要就是因為它具有暴力性質。《刑法》三百零七條的第一款和第三款均有規定,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指使他人作僞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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